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中心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10

各单位、部门

贯彻落实“三个三”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开展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质量保障和监控工作,建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实现教学数智化转型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与新工科等专业建设相关,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相关教学成果。

4.曾获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效,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应用型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2.申报成果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申报成果所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能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创新性,实践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4.申报成果须以长春建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并做出贡献。

5.所有申报成果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将从本次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本次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额,各单位结合前期培育情况,在充分论证评议并进行公示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成果,推荐成果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3.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4.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长春建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长春建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4.提供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各部门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于20253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学院+姓名+推荐顺序”命名发送至邮箱:1113082572@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玉玲       

电话:89752072  

 



附件: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校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