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建筑学院2019年上半年校级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163

各单位、部门:

       2018年下学期我校已完成了一批长春建筑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第一批)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质量高,效果良好,为了继续促进教研研究和推进成果应用,现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校级教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长春建筑学院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第一批)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提出结项申请,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部门应认真审查结题材料并在结题验收报告书中签署意见。

    (二)验收鉴定合格的项目可准予结项,颁发结项证书。对建议整改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对延期结项仍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销,2年内不可申报同类性质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聘任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形式

    (一)结题验收采取会议集中鉴定的形式。会议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课题组主持人及成员需按时参加鉴定会,原则上由课题主持人进行答辩汇报,每人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问答3分钟。

    四、结题材料

    (一)纸质材料:

    1.《长春建筑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

    2.《长春建筑学院校级课题结题研究报告》及查重报告。研究报告字数在7000及以上,复制比≤20%。主要包括:1)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与研究思路;2)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研究内容、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等);3)项目研究成果的特色及创新情况;4)项目研究的实践情况及效果分析;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设想。

    3.最终研究成果。按照申请评审书中预期研究成果准备。主要体现形式包括:调研报告、教材、课件、培养方案、教学文件、论文等,以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效果分析等可考核的结果。论文形式的成果,须公开发表的确为该项目研究的实质性成果,如支撑项目实施的理论研究、项目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升等。

    4.过程性资料(立项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变更审批表等)。

    以上纸质材料中,《长春建筑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验收报告书》单独装订5份;其他材料使用蓝色布纹纸进行胶装,一式5份(胶装封皮模板及顺序参见附件)。

    (二)电子材料:

1.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2.结题答辩汇报PPT(按照5分钟准备)。

3.长春建筑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验收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549743727@qq.com

 

联系人:郑李梅

电话:89752071;13944850611

地址:行政楼三楼305室

 

附件:关于开展长春建筑学院2019年上半年校级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及表格模板.rar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6月3日